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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纠纷法院应受理,受理劳动争议后会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464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劳动纠纷法院应该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会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2、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一般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天开始计算。当事人要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因为一旦申请时效过去,当事人的请求就得不到支持。希望在劳动争议中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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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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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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