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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试用协议,试用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04人  作者:阳江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试用协议

试用协议又称选购协议,是技术秘密所有则选择理想合作伙伴,拟引进技术秘密一方为进一步了解技术秘密状况,评估其经济价值,而签订的一种适用性,可选择的协议。

协议对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不具约束力,也不是签订正式合同必经的步骤,其内容也不反映在正式合同中,是一种自成一格的独立文件。

二、试用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试用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当事人。 在试用协议中,技术秘密所有者称授权用方,拟引进技术秘密的一方称试用方。

2 、试用权。试用权有独占试用权和非独占试用权之分,在独占试用权的情况下,授用方不得在试用期内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的试用协议 。非独占试用权,试用方只有优先选择权,不能阻止授用方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试用协议。

3 、技术披露。 该条款明确规定,技术秘密所有者披露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和情报资料的范围,其数量应满足引进方试用技术和经济评价的需要。

4、 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 在试用期限界满前,试用方必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选择 。如未选择签订正式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解除,试用方仍必须承担保密和不试用义务。

5 、试用费。试用方必须支付一定量的试用费。如试用方决定签订正式合同,已付试用费可从将来的使用费中扣除。

6 、保密和不使用义务。 在试用期内,试用方不得将向其揭露的秘密情报资料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评价以外的目的。有的试用协议还规定,在试用期内,试用方未选择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方应将所以资料归还给授用方。

阳江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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