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哪些情况属于加班,计件工超时算加班吗?

哪些情况属于加班,计件工超时算加班吗?

此文章帮助了41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哪些情况属于加班

中国法院网讯九名打工妹因在公司做计件工,公司未按多劳多得和休息日补偿工资。12月1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某企业公司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小姐等9名员工每人加班工资差额,以及25%的补偿金共5200余元到7800余元不等的补偿。

王小姐等9名姑娘都是外来民工,2004年到2006年先后来到上海某企业公司担任epe车间加工人员。她们都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实行计件工时制度,多劳多得,但未约定每月的基本工资。合同到期后各自又与公司续签至2008年。公司规定王小姐等员工实行早、中、晚三班制的轮转上班方式。

在每周的工作中她们除完成劳动定量外,还超额完成产品件数,而且每周工时超过40小时。从2006年2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公司一直没有支付王小姐等人的加班工资,故2008年10月,9名女工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企业公司支付各原告自2005年12月至2007年11月,各不等时间的加班工资4800余元到7700余元,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1300余元到2100余元的补偿。

公司认为,公司对员工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多劳多得,不存在加班。公司规定,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得到领导的同意,任意逗留在工厂均不算加班;对于休息日加班公司已安排调休,因此,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计件工超时算加班吗

法院认为,计件工时制和标准工时制均属于法定的工时制度。根据原告的工资单显示,每月的基本工资金额均不相同,被告提供每日工资的汇总表中,实得工资确实与原告所提供的工资单中的基本工资吻合,客观上被告对原告工资的发放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因此,从原告工资的实际发放来看,原告实行的应为计件工时制度。

对于执行计件工时制的员工,用人单位在员工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延长工时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根据被告的工资支付方式,在原告的休息期间被告并不支付工资。根据被告提供的原告工资汇总表显示,原告在休息日存在加班并且有相应的产量,但被告未按规定标准支付休息日工资,因此尚需支付上述工资的1倍作为加班工资差额,经法院核算为休息日每人应得4200余元到6500余元不等的加班工资差额。因原告未按规定得到加班工资,故除支付上述加班工资差额外尚需加付25%的补偿金。

据此,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