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注意 如下问题:
1、注意申诉时效问题,应当在规定的60日的期限内及时提出仲裁申请。
2、申请形式上要采用书面形式,按规定提交申诉书,并且要依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3、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不能自己随意选择仲裁委员会。
关于仲裁申诉时效,《劳动法》规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将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计算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同义,也就是指有证据表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常理可以推断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要注意的是,权利被侵害之日指侵权行为的开始时间,而不应理解为侵权行为的终止时间。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超过申诉时效,将会被拒绝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不可抗力, 指那些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风暴等)和社会原因(如发生战争等)造成的现象,对此,当事人无法控制和防止,没有 其主观上的错误,完全是客观条件造成其不能及时行使申诉的权利。因此,遇到不可抗力时,当事人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应予以受理。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要写明哪些内容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当写明如下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有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专门式样,供申诉人填写。申诉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人数提交,由仲裁委员会送达被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