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是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第二是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第三是仲裁程序。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四是诉讼程序。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需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的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二、如何写劳动仲裁申诉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如下:
1、申请仲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职务或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诉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或被诉人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职务;
3、申请仲裁的原因、请求仲裁事项及理由,应将争议的起因、过程、希望如何仲裁等问题全面、准确、简练地写清;
4、应当详细地提供有关争议情况的各种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务必真实、准确;
5、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