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以维护仲裁活动及时性、顺利、合法、公正地进行。
根据《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当事人有依法申请仲裁的义务。
具体要求为: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交仲裁申诉书;当事人应当在申请时,预先交纳仲裁费。
(二)当事人有按时应诉,答辩、提供证据、按时出庭的义务。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当事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机关指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干扰、阻挠、防碍仲裁活动,不得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协助执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