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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合同,如何订立行业性的集体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33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二、如何订立行业性的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说,从地域上讲,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从行业方面讲,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从订立的主体讲,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从该条的规定看,在县级以下区域(乡镇、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不存在疑问。但在县级以下区域内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则有一定的疑惑,实际上这并不难理解,虽然作为行业来说,可以是全国性的,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工资水平的高低差别较大,在县级以上区域内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很难行得通的,因此,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订立。相对来说,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可操作性要强一些,覆盖面也更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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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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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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