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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报工伤怎么办,工伤由谁来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634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单位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案由

申诉人:汪某,男,43岁,某省货运零担公司司机。

被诉人:某省货运零担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省货运零担公司经理。 1994年11月10日,汪某在办理货运任务时被外单位汽车撞伤,造成右手功能完全丧失。但单位拒绝上报工伤材料进行工伤确认。1995年1月13日,汪某申诉,要求进行工伤确认并享有相应待遇。

调查过程

经查明:申诉人汪某系从部队转业到地方的汽车兵,1989年到被诉人某省货运零担公司当司机。1994年11月10日在运货途中违章行驶将农用汽车撞倒在公路旁,造成右手功能完全丧失。为了不影响被诉人安全生产达标,被诉人拒绝上报工伤事故,进行工伤鉴定,同意并报销了全部医疗费用。医务期间工资照发。

分析意见

仲裁庭认为:劳动者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时报告,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进行工伤确认。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10月10日《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第6条规定:如果负伤职工据理要求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进行工伤确认,而所在单位未向劳动部门申报,因此发生的争议,仲裁庭应予受理。仲裁庭委托某省劳动厅进行工伤确认,确定申诉人汪某系因工负伤;鉴于汪某已经医疗终结,遂又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工残等级鉴定,鉴定为工伤5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调查结果

1、 申诉人负伤确认为工伤;

2、 申诉人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 由被诉人安排申诉人适当工作,并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工伤由谁来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权,如果负伤职工经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申报进行工伤确认,劳动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而企业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待遇,职工可申请仲裁。仲裁机关应立案受理,如果负伤职工据理要求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进行工伤确认,而所在单位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因此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例》有关规定委托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认,然后依法处理。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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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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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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