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是近年我国劳务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劳务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销售人员文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二、劳务派遣中职员职务侵权怎么办
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在我国新近颁布的《法》中已经得到了明确的肯认。但在劳务派遣过程中,派遣职员在职务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责任划分却缺乏相关的法律界定。因此,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厘清派遣职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主体就成为适应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发展的客观需要。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的责任确定
对于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的责任确定方式,有的人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笔者以为从雇佣关系的特点来看,无论是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不单独具备雇用的特点,同时鉴于连带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虽然此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有利,但对债务人而言却无疑是一种加重负担;还有,从侵权责任的角度看,连带责任的承担一般应有主观过错结合的共同性。因此,对于连带责任的适用须采取审慎的态度,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方可适用。
对于劳务派遣中职员致人损害时的责任确定,笔者以为应由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此处所谓的补充责任就是指,基于同一个损害事实产生两个以上的赔偿请求权,数个请求权的救济目的相同,但对请求权的行使顺序有特别规定的,受害人应当首先向第一责任人请求赔偿。在第一责任人不能赔偿或者赔偿不足时,受害人再向补充责任人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根据利益风险相一致的原理,派遣职员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作为用工单位是派遣职员的活动的直接受益者,同时也是最大受益者,由其承担派遣员工在职务活动中所产生的风险符合社会正义的需要。尽管派遣职员是与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派遣单位对于派遣职员的实际行为却并不能进行有效的掌控,也就是说派遣单位并不能有效的防范派遣职员的风险,这样由其承担派遣职员的风险责任是有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