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第三章和《企业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的规定处理这类争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职工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届时即可解除,应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2)职工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应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或合同约定的。
(3)职工依据《劳动法》第24条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不应支付职工。
(4)职工违约出走下落不明,企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可采用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通知职工应诉,届时不应诉者,仲裁委员会可作。当然,如有可能循线索找到职工,也可尽力找到本人,直接送达应诉通知书,这样可将争议解决的更为彻底。
二、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上述规定说明,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单位不再续签,就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