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一)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权利人)须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才可能启动执行程序。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是当事人的权利,人民法院没有主动采取执行措施,对仲裁裁决予以执行的职权。
(二)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如何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即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三)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仲裁当事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应遵守法定期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超过了法定期限再提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此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二、如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一)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撤销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予以撤销。
(二)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的职权,即只能由法院作出裁定予以撤销,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均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三)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仲裁裁决只有符合法定予以撤销的情形时,法院才能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将仲裁裁决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