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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样发放试用期工资?

此文章帮助了334人  作者:阳江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王某被北京市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双方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王某当时对这个试用期工资并没有在意。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得知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260元。于是,他找到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求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的人事部门表示,需要找领导商量后才能决定。

几天之后,单位的人事部门明确答复王某,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试用期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试用期结束的正式职工。王某对于单位人事部门的答复感到不解。

怎样发放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家单位以最低工资不适用试用期员工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阳江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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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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