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二、如何区分劳动纠纷与人身损害纠纷
1、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纠纷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纠纷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纠纷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纠纷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到法院起诉。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6、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纠纷,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的事实、误工工资损失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