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工伤的程序是什么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怎么处理工伤私了协议
工伤事故发生后,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私下就工伤待遇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形,俗称工伤“私了”。发生工伤“私了”现象,原因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安全生产责任与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责任,故意隐瞒不报,积极寻求私了。有的单位甚至乘人之危、胁迫利诱工伤职工放弃部分应得待遇。另一方面工伤职工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的在困难时出于无奈或者贪一时之利陷入对方圈套。但劳动者在签订“私了”协议后,往往又会以“私了”协议赔偿标准过低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请求认定协议无效。因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是法定的最低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私了”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标准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则应认为该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主张合同无效的,一律应予支持,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