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时工资包括社保费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二、职工旷工企业交社保吗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在旷工期间企业是否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等问题的复函(京劳仲函〔1997〕54号)规定,根据市政府1996年第1号令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按本人上一年平均工资的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企业职工应按政府令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由于旷工人员在旷工期间不享受工资,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计算基数,因而不能缴费。同时职工在旷工期间企业没有为其缴纳旷工期间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因此,劳动者旷工期间企业不用为其缴纳旷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