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二、劳动争议诉讼步骤是怎样的
诉讼又称法院审理,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以有关劳动法规为依据,以争议案件的事实为准绳,对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诉讼一般有以下几个阶段:
(1)起诉、受理阶段。起诉是指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要明确被告及要求其承担的义务等。受理是指法院接受争议案件并同意审理。法院在对原先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法院的调查取证包括:对原先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据或仲裁机构掌握的情况、证明进行核实;对争议的有关情况、事实进行重点的调查。
(3)调解阶段。法院的调解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法院不得强迫调解。调解成功的,要制作法院调解书。法院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法院应当进行及时判决。
(4)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法院调解失败,法院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判决活动。
(5)判决执行阶段。法庭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以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判决书即行生产,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