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以前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从2011年9月到2013的9月,但是今年我因为觉得公司不适合自己发展,就提出了辞职申请,事先一个月就通知了公司的,公司也同意我的辞职,办理了辞职手续后,已经是月末了,我刚好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拿到,但是公司以我在公司受过培训为理由,拒绝发给我工资,说是要抵消培训费,请问我可以要回工资吗,辞职后被扣工资该怎么办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索要工资的问题。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离职时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但是根据各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时结清: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