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1日,我一个朋友在为他人做防水处理时,郑某请朋友为自己家的屋顶阳光房做防水处理。郑某与朋友约定:防水材料由自己提供,工钱按每平方米5元计算,总价230元,朋友自带做防水处理的工具。当日下午5时许,在做防水处理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在拉运防水材料时,从4米高房顶处摔落至地上,造成朋友脾破裂伤。请问朋友可以以雇佣关系为由,请求赔偿吗?
您好,您的问题其实是一个承揽合同的问题。
什么是承揽合同呢?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那么,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什么区别呢?要正确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人身依附关系不同。
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其工作范围内有独立的自主权。
雇佣关系中,雇员与雇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一般情况下,雇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需要接受雇主的安排,双方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
2、工作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工作目的只是单纯的提供劳务,与雇主形成的是以劳动力的交换为标的的劳动合同关系。
3、报酬的给付标准不同。
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给付以完成总的劳动成果为条件,报酬的体现以工作效果为重。
而雇佣关系中雇员的报酬一般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通常以每日劳务的价格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
4、报酬的给付方式不同。
因承揽人提供或交付的是劳动成果,通常情况下报酬的支付是一次性的,即完成承揽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后,定作人一次性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的劳务是连续性的,报酬的支付方式往往具有一个较长的周期,且支付的时间及标准是较为固定。
以上就是承揽合同的一些介绍,如果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与我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