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工人,2年前跟一家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但是现在才两年对方就终止了劳动合同。请问他们的行为合法吗?到底什么是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帮我解释下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一、什么是终止劳动合同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
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关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有上面几个方面,不知道有没有满足您的条件。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问题,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