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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的时间是多久,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怎么样?

咨询时间: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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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最近有生小孩的计划,听朋友说国家为保障妇女的权益,专门规定了产假,请问律师,我国对产假的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还有,如果我休产假的话,在这期间的工资待遇怎么样呢?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问题。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规定的时间是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法律咨询,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打电话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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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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