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有生小孩的计划,听朋友说国家为保障妇女的权益,专门规定了产假,请问律师,我国对产假的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还有,如果我休产假的话,在这期间的工资待遇怎么样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问题。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规定的时间是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法律咨询,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打电话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