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装饰公司的装修工人,几个月前在为别人装修的时候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了下来,结果把腿摔骨折了。我家人就找到我公司要求公司对我进行工伤赔偿。但是公司一直推脱,说我是故意摔骨折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公司的赔偿金,还让我去做工伤认定。到底什么是工伤认定啊,我应该去哪里认定呢?我这种情况究竟是不是不能认定为工伤啊?麻烦律师赶紧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您不用着急,您要相信法律是可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的。
我们所说的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而至于什么是工伤认定呢?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一般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形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
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在其他方面还有困难的话,可以直接和我当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