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我应聘上了一家公司,并且在该公司上了一个半月的班,但是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个半月的工资也还拖着没发,还经常说我工作不认真要扣钱。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可以扣我工资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决您的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任意扣工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扣工资应该怎么做呢?对此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具体赔偿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