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过两天要休年假,就打算约我去旅游,我才参加工作,对带薪年假这个事也不清楚。我向我们单位申请带薪年假的时候却被告知我属于不享有带薪年假的情况。请问律师,到底什么是带薪年假呢?在什么情况下员工不享有带薪年假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什么是带薪年假”,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员工不享有带薪年假”这两个问题。
所谓带薪年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几种情况员工不享有带薪年假:
首先,(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其次,职工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后四项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最后,劳务派遣员工在待岗期间,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用人、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这一情况同样适用于不是劳务派遣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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