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国家有单位职工享有带薪年假的这样一个规定,但是我们公司以公司需要发展为由不让我们休年假,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可以要求单位对我们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单位不让休年假怎么办”,以及“单位不休年假职工可要求赔偿吗”这两个问题。
用人单位如果不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或者不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的行为与国家确定的劳动保护、工资制度相冲突,同时也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强制性规定。
职工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四、五、十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纠纷的,员工可以采取两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不支付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即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获得日平均工资的600%年休假工资报酬及赔偿金(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二、员工有权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一定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的,可以与我当面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