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3年了,一直都觉得公司还不错,可是最近公司领导权不换了,因为和新的领导意见不合,上个星期发生争执,后来部门经理就通知我说不用去上班了,就是我被解雇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我也不想再公司继续干下去了,但是不服气,请问被解雇可以获得多少赔偿金呢?如何计算赔偿金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的一些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根据您的情况,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这个月工作的天数的工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电话向我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