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的一个周末公司安排了我加班,但是并没有因此给我算加班费,领导只是说了我可以用工作日来补休。我想问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的呢?按照法律规定加班费应该什么算呢?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关于加班费的这类问题。
补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
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
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至于加班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我的电话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