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生完小孩,还在哺乳期内的公司员工。半个月前公司与我协商要辞退我,只给我发两个月工资,我没有同意。前几天公司通知我上班,不是原来岗位,我因为要照顾孩子没有同意,今天发通知单来,若不上班公司将辞退。合同明年十月到期,我也不打算去上班了。请问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孕妇能否要求赔偿?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一、公司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就变更事项与你协商,且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双倍经济赔偿金。
二、法条依据: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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