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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了工伤,按照人均最低工资赔偿吗?

咨询时间: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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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工地有个临时工干活时手受伤了,去医院检查医生说都已经恢复了,但是她一直说手还痛。之前没协商赔偿多少,一直都是给500的生活费,现在她要求每月给她重庆人均最低工资。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一次性赔偿给她要赔偿多少?是否就是要按她说的给她最低工资赔偿?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临时工受了工伤,按照人均最低工资赔偿吗的相关问题。

一、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残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按照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4个方面的医学检查,对其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做出鉴定结论。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几个月的赔偿是以构成的伤残等级为基准的,如果无法提供月工资证据材料,是以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为标准的。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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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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