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做外贸的,最近一直效益不好,公司员工很多都一天没事情做,现在想解聘一部分人,可以吗,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况呢?能不能给我做一些介绍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每工作一年需要支付你一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四十七条。
2、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原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除支付以上经济补偿金外,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还应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
3、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或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代通知金。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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