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签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但合同规定薪金不够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可以随时辞职么还是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呢,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维权保护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虽然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但是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