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被公司劝退了,公司给我的理由是我工作不够认真、积极。我找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可是公司说我入职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会对我进行补偿。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被公司劝退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我应该怎么证明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被公司劝退是否有经济补偿?劝退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因此,如果您被公司劝退,是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金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既然公司向您明确表示劝退,您可以主动出击,依据上述理由,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