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上班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在家休息,可是昨天公司通知我以后不用上班了,说已经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了,可是之前我对此完全就不知情啊。公司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吗?法律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公司能否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的公司擅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您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那么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和?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和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此外,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