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最近刚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2个月后,发觉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我需工作满一年。按照新法,我是否可以辞职,单位没有为我交纳社保,我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公司不给交纳社保的一些问题。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原有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