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某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个月后,该厂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我要求补缴社保费并终止劳动合同,该厂却以他们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为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下企业不缴社保费,职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企业不缴社保费,职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一)《劳动法》第72条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你单位是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因此,您的单位应该为你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你有权利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