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快5年了,公司现在为了约束员工,制定了严厉的规章制度。我们很多员工都认为这些规章制度不合理,但企业负责人说“我是老板,我说了算!”有的条款兼职就是不考虑人性,请问,公司规章适度不合理该怎么办呢?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权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公示规定制定问题。
您的情况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霸王制度”,这种单方的规定很难保证员工的利益,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不再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这样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您可以直接要求该规章制定无效,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话向我咨询。
也可以直接约我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