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到一家银行从事柜员的工作,但是朋友说合同有点问题,具体她也说不明白,我就向咨询一下,对劳务派遣合同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一些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且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以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的公司法人才能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经营。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