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网吧上班,做收银员的工作,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有条款规定我要交纳2000元的押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可以要求员工交纳押金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一些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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