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技术工人,在一家公司从事技术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请问劳动合同中可以预定违约金吗?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合同问题。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