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被派遣到一家医院做保安的工作。公司给我说不交纳社保,就可以多拿几百块的工资,要我签订一份合同,约定不交纳社保。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交纳社保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社保的问题。
《劳动领域属于社会法范畴,不完全适用当事人自由协商原则。
考虑到劳动领域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并不完全平等,用人单位利用经济上的优势往往占有主导地位,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又有很大的协商空间,因此国家对劳动关系作了一定的介入,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一些劳动基准,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等。
这些劳动基准是最低要求,但是强制性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也属于这类强制性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企业与员工应依法缴纳。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弃。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因有关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