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两天因为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去法院起诉我们公司,但是法院说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要经过劳动仲裁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请问律师是不是这样啊?我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吗?还有如果我向提起劳动诉讼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那么劳动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呢?从上述规定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一定帮助,如果您在其他方面还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与我当面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