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之后公司要我继续干着,但没有说续签的事,但是前两天我出了工伤事故,这种情况公司还会给我工伤赔偿吗?我应该怎么办呢?还有,如果公司一直这样拖着,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你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继续用工的,视为劳动关系存在。
你在该期间出现事故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公司不申请的,你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你可以根据工伤向公司索赔,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的按一个月支付。
所以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当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