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宾馆做收银,我要辞职但是单位扣押我的工资,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单位一直不给我工资我应该怎么办呢?我从单位的收银处把扣押我的工资拿走之后就不做了,这样违法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或拖欠您的工资的,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我国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况,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像您这种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
这样最快,你可以把相关的法律条款给单位说明。
(2)可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当中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的违反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3)可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当中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一定不能私自从单位的收银处把单位扣押您的工资拿走,因为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您这样做很可能会触犯刑法。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