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强制性要求我们买一套工作服,每个员工就扣了300块,我想问问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了劳动法,公司能强行克扣员工的工资吗?还有我们公司平时加班也不给我们加班费,而是补休息,这样是不是也违法了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单位以工作服为由,强行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公司这样是属于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所以,您公司不给加班费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解决问题有一定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不了解的话,也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