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我们这私人企业工作了八年,他们的企业一直就不存在签劳动合同的说法,因此也没签合同。而且因为我妈妈患有心肌梗塞,单位领导怕拖累单位,因此要解雇我妈妈,我想请问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而且我妈妈这个病在单位工作期间就已经发现了,都有三、四年了,突然无缘无故解雇我妈妈应该怎么办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合同的话,在劳动关系解除时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的。
此外,单位因为你妈妈患心肌梗塞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不给赔偿金,只有走法律途径,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还可以起诉到一审法院,甚至上诉到二审法院,最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此外,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直接与我联系,我们当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