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应届生,现在在一个小公司做前台,公司说现在只能和我单独签试用期协议,只要三个月的试用期一过就可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了,请问一下律师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我在试用期的时候就被公司解雇了怎么办,公司试用期内能否解雇新员工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决问题。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单独签试用期协议,而不是签订了包含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效力的。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