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今年的2月份,一直在现在的公司上班,最近工作业绩也不错,前两条还说要给我升职,今天上班,突然说我要辞职,理由是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三个月业绩不好,就可以辞退,我刚来的时候,的确有三个月业绩不好,现在我完全没有准备,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无故被公司辞退维权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上述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以内部规章制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应当举证证明其内部规章制度同时符合三方面法定条件:(1)内容合法,没有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2)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时采取了民主程序,体现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平等地位;
(3)已向劳动者公示。
以上就是对“无故被公司辞退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具体解答。
如果您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那么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合法。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来电话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