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因为受到刺激,被诊断患有了精神病,因此不能胜任以前的工作,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我用人单位能和这个患了精神病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需要给予赔偿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发现劳动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关系吗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法》第26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规定:
(一)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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