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所民办大专工作,学校被其他集团收购后要把我调离学校(被其他集团收购前与学校在11年7月签订了三年合同,09年7月入职签过2年合同),调整到其他集团下属公司,本人不愿意调整。我想问下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可以寻求哪些帮助或赔偿呢?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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