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幼儿教师,从2010年3月16日在北京一家私立幼儿园工作,到4月16日试用期过后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到现在7月初(现在还在工作)。但是在试用期过后的两个月(5月6月),期间的班长费(每月300元)都已不合理的理由扣掉(理由说我班级工作不协调,说实话 是个人看我班级的工作都没有什么问题!而且在大也不至于把我两个月的钱都扣掉!幼儿园领导总会以不明理由扣钱,有时候加班费都不给,可很多老师们都不吭声,我是受不了了)。我现在就想辞职,应该怎么辞?是不是需要写一份辞职报告?工资怎么算?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您参加工作就应该签订合同,这是最基本的问题。
以后一定要注意。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该怎么办呢?
一、到劳动局投诉
二、去劳动仲裁
三、不服仲裁去法院起诉
四、仲裁是免费的,你需要提供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工资卡和社保可以作为证据。
五、要解除合同,最好写是由于单位的种种违法行为才提出解除合同的。
以上为您解答的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非常乐意为您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