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在现单位工作差3月2年,单位有买保险、公积金。但由于一些原因,我不想在本单位了,想主动辞职。但这一年多来单位未与我签订任何合同,我辞职可以申请赔偿吗?如一月工资等。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辞职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就是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辞职可以吗,自动辞职有赔偿吗”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与我联系。